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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部收发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3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收发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收发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 在行政事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公司文件、资料、信件、报刊杂志和包裹的安全收发及报刊杂志征订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行政事务部收发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行政事务部收发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公司行政事务部收发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对公司文件、资料、信件、报刊杂志和包裹的安全收发及报刊杂志征订工作的失误和失职负责。
3.5 对保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泄密负责。做好收发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6 进入生产现场注意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7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行政事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事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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