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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部房产土地专责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3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房产土地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房产土地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行政事务部房产土地专责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工作范围内的经济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经营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经济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在行政事务部主任领导下,参与编制公司经济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与经济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
3.4 协助主任做好公司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和全公司经营活动分析,及时提出影响公司经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3.5 协助主任编制公司年度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工作目标,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6 在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基建施工计划时,要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防止计划指标过高,促使职工拚设备赶工期而威胁安全生产。
3.7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把安全指标作为公司经营承包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奖罚要及时兑现。
3.8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行政事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事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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