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绩效评定的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3.1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3.2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3.3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4考核组织
1.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的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评定结果向各职能部门以及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依据。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a. 系统运行效果;
b. 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c. 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d. 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e.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f. 与相关方的关系。
4. 公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后,对上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5.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岗位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3.5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安全标准化细则组织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