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负责全支队所有物资、器材的购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队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队长审核同意后,由综合统一购置。
3、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由专人保管。需要使用时,由需用大队办理借用手续。
4、支队物资和办案专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须经支队长同意。
5、借用人员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物资、器材的各项性能,确保物资、器材的正常、完好,并办理归还手续,否则不得入库。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物资、器材,由使用人员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