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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各级政府关于安全承诺的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公司在安全生产风险可控,杜绝公司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充分落实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同时,更好的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某公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各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

4 安全承诺分解汇报内容及程序

4.1 班组级研判内容及上报程序:

4.1.1汇报班前安全会是否正常召开,召开过程中是否进行安全风险研判(不定期通报由安全部门下发的各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

4.1.2生产装置是否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温度、压力、液位、连锁系统等)问题是否已解决,是否已汇报;

4.1.3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是否合格,且班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损坏、丢失;

4.1.4 特种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1.5 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是否缺失;

4.1.6 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1.7 是否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开具相关票证

4.1.8 涉及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装置的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4.1.9涉及开停车操作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

4.1.10涉及试生产的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4.1.11风险辨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4.1.12班组长负责将研判表最终签字确认后,于9:00前上报车间主任,各班组长对汇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4.2车间级研判内容及上报程序:

4.2.1 车间各班组是否召开班前安全会,进行安全风险研判;

4.2.2 各班组是否按要求不定期的通报由安全部门下发的各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

4.2.3是否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温度、压力、液位、连锁系统等)问题是否已解决,是否已汇报;

4.2.4本车间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是否合格,且班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损坏、丢失;

4.2.5特种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4.2.6消防器材有无损坏,是否缺失;

4.2.7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2.8 是否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开具相关票证

4.2.9 涉及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装置的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

4.2.10涉及开停车操作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

4.2.11涉及试生产的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4.2.12风险辨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有效;

4.2.13 车间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

4.2.14车间主任每日汇总班组研判情况,核准签字后于每日9:30前汇报安全部门,并对上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4.3 安全部门研判及汇总程序:

4.3.1 各部门上报情况分类汇总;

4.3.2 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4.3.3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3.4 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管控情况;

4.3.5 公司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的整体管控情况;

4.3.6 公司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3.7 公司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3.8 公司“三违”查处情况;

4.3.9 安全部每日审查各部门研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9:45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并对上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4.4 公司安全承诺公告内容及方式

4.4.1公司状态:主要公告公司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如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4.4.2公司安全承诺:公司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落实相关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4.4.3各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后签字上报《安全风险研判报告》至安全部门,最终由总经理研判后予以签发公告。

4.4.4安全部门负责每日10点更新显示屏内容。

5 公告实施

5.1 每日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前,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结合本车间、部门实际,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保证本车间、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5.2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出或出差时,应委托一名具备能力的代理人,履行安全公告工作,确保公司安全风险时时可控,并接受社会监督。

5.3公告方式。       1.公告时间:每天上午10时更新,至次日上午10时。       2.公告地点: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网站;公司南门显示屏;

5.4基本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会发布安全承诺公告:       1.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相关职责没有层层落实的;       2.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治理措施的;       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措施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当天对重点装置、罐区以及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4.特殊时段没有带班值班企业负责人的。

6 持续改进

6.1 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循环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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