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条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5.1.3条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5.1.5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5.1.6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
表 5.1.6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
电 缆 种 类 敷 设 方 式
水 平 垂 直
电力电缆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 1500 2000
控 制 电 缆 800 1000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
第5.1.7条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第5.1.8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表 5.1.7 电 缆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电 缆 型 式 多 芯 单 芯
控 制 电 缆 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
裸铅包护套 15D
钢铠护套 20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20D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 铅 包 30D
铅 包 有 铠 装 15D 20D
无 铠 装 20D
自容式充油(铅包)电缆 20D
注:表中D为电缆外径。
表 5.1.8 粘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的最大允许敷设位差
电 压 (kV) 电缆护层结构 最大允许敷设位差(m)
1 无 铠 装 20
铠 装 25
6~10 铠装或无铠装 15
35 铠装或无铠装 5
第5.1.9条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第5.1.10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表 5.1.10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N/mm2)
牵 引 方 式 牵 引 头 钢 丝 网 套
受力部位 铜 芯 铝 芯 铅 套 铝套 塑料护套
允许牵引强度 70 40 10 40 7
第5.1.11条 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第5.1.12条 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构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5.1.13条 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第5.1.14条 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3kN/m。
第5.1.15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应将端头立即铅封;塑料绝缘电缆应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