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内容及要求
⑴ 在禁火区和易燃易爆区域,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电线和临时照明灯,必要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本公司安全技术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禁火区域内不准架设临时架空线。
⑵ 装接临时线和临时灯场地周围一切可燃物必须由所在部门清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⑶ 装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四芯的橡套移动式的电缆,不得用其他线代替,其他路线可采用三芯、四芯片的橡胶或塑料软线,线路布置应整齐。
⑷ 临时电线应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线不易过长,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临时架空电线长度不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低于4-5米。
⑸ 临时电线应有期限,一般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需另办手续。停止用电时,应及时办理停用电手续。
⑹ 凡外单位在本公司施工用电,不得任意接临时电线,如动用我公司电源要另行接线时,必须经安全技术处同意后装好临时电度表后方可按以上要求接线使用。
⑺ 装接临时电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2. 检查与考核
⑴ 由动力车间派专人到按线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⑵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