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颁布的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台的法规性文件,无疑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企业在新形势下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上了一道安全锁。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颁布的第14号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国家和政府层面出台的法规性文件,无疑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电力企业在新形势下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上了一道安全锁。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规定》要求电力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的开发单位、供应商应当以合同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的方式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符合安全标准,并在设备及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内对其负责,还要禁止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扩散。
作为电力企业本身也要加强技术管理来提高电网的安全性,此外在生产控制大区与广域网的纵向联接处应当设置经过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或者加密认证网关及相应设施。确保生产控制大区中的重要业务系统都要认证加密。对生产控制大区安全评估的所有评估资料和评估结果,应当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建立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据了解,电力监控系统比较复杂和庞大,安全防护的相关组织机构也比较庞大,要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个人整合在一起,发挥集体的力量做好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要理清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等的责任,成立符合实际的安全防护组织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规定》指出,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在方案实施方面,电力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单位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方案必须经本企业的上级专业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审核,方案实施完成后应当由上述机构验收。接入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设备和应用系统,其接入技术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直接负责的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另外电企还需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应急处,当遭受网络攻击,生产控制大区的电力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或者故障时,应当立即向其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以及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并联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进行调查取证。另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制度,采取以自评估为主、检查评估为辅的方式,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
此外《规定》还提出,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及配置时,应当禁止选用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检测认定并经国家能源局通报存在漏洞和风险的系统及设备;对于已经投入运行的系统及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当加强相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
关键是要建立技术标准
企业的发展最终是要靠技术,电力企业的安全防范管理也一样,最终是要靠技术来解决。为此《规定》特意指出要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内部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应当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生产控制大区内部的安全区之间应当采用具有访问控制功能的设备、防火墙或者相当功能的设施,实现逻辑隔离。安全接入区与生产控制大区中其他部分的联接处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横向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生产控制大区的业务系统在与其终端的纵向联接中使用无线通信网、电力企业其它数据网(非电力调度数据网)或者外部公用数据网的虚拟专用网络方式(VPN)等进行通信的,应当设立安全接入区。安全区边界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边界的通用网络服务,保证生产控制大区中的业务系统的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安全防护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技术进步来解决,有了技术标准体系,就可以使全国范围的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有所参照;再次要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安全防护真正的落脚点还是在企业,需要采用技术监督手段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护能力;最后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系统内人员的技术能力。
技术与管理并重
据了解,第14号令附件《发电厂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在原来“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防护的内容;同时在原来火电和水电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生物质等新能源形式的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从发电企业角度来看,《规定》改变了原来仅用隔离的方式解决电厂监控系统安全威胁问题,要求企业通过安全加固、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备份、入侵检测等手段,进行多层面的信息安全防护。
此外,电力监控系统加强安全防护的重点是要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和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除了构筑边界安全防护网,还要特别注重内部的安全防护能力。除了依靠安全技术,更要重视安全管理,两者不可偏废。《规定》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价纳入电力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必将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入贯彻和落实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