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和水电部全国《供用电规则》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各车间(部门)都应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做到节约用电,耗电定额要作为车间的考核指标之一,切实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考核有制度。
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电工作,节能工作,要以改革工艺、改造设备、改进操作为中心,努力降低产品的用电单耗。
3、公司设备课负责全公司的供用电平衡工作,严格控制用电时间,搞好调荷节电、削峰填谷努力提高功率因素,使负荷率保持在80%以上争取达到85%。
4、各部门新装或增装用电设备,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设备课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5、各部门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迁址更换、增减容量,由设备课统一安排计划进行施工,各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6、全厂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登记入册,维修原始记录应完整归档,专人负责。
7、临时供电线路只限于现场设备制作,检修设备及基建工地用电。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一律不准乱接、乱用,违者罚款处理。
8、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取暖设备,集体职工宿舍不得任意装插座,增加灯头,不得私自拉线改变灯头位置,单灯容量规定为40瓦,严禁使用电炉、电烫斗,违者将采取拆除、没收和从严罚款。
9、对生产、生活、基建用电,均应分开装表计量,单独核算单身职工宿舍用电。
10、采用节电新技术
⑴ 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用电需求侧平台建设,准确把握用电情况。
⑵ 对空压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方案待定)。
11、实行机、扇、灯定人负责制,开展节电竞赛,节电任务指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机台。
12、根据电平衡测试结果,逐步用高效电气设备分期分批代替低效的机、泵和线损大的供电线路。
13、加强对电工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电气人员的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