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 “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 “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 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