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是原煤仓的主要灭火设备,为保护好该系统设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
一、操作规程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一)当系统接收到来自火灾报警器的火警信号时,主阀、主电磁阀和区域电磁阀打开,自动启动系统喷射气体灭火。
(二)当自动启动功能失灵时,可以按控制箱上的启动按钮进行手动操作灭火。
(三)当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失灵或不能实施时,采用机械应急操作。操作方法是:
1、手动打开险情对应区域的区域电磁阀;
2、打开主电磁阀;
3、拉开先导控制器门盖;
4、将先导阀上的手柄顺时针转动到水平,打开主阀,进行初步喷放;
5、达到稳定后,关闭主电磁阀。
6、气体通过节流装置、区域电磁阀进行二步喷放。
7、喷放完毕后顺序关闭先导控制器、主阀和区域电磁阀,系统实现机械应急惰化。(应急惰化的前提是气化器能正常工作)
二、管理规定
(一)消防专职和专业消防员负责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检修公司负责系统缺陷的消除。
(二)消防专职对该设备应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安全,并做好检查记录。
1、保证各区域电磁阀挂牌准确;
2、保证储存装置内气体储量正常,发现储量不够应及时补充;
3、按照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定期校验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
(三)对相关运行操作和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操作指导培训,以保证能正确使用设备。
(四)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正常时应处于备用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五)该系统小修周期为二年,大修周期为6年,由检修公司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