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一、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二、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三、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四、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职工,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五、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对重大火灾事故及破坏消防设施行为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