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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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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0日

   1.目的

    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设备、设施及管网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设施设备引起的事故,保障作业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在公司的设备、设施及管网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和档案管理;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

    3.定义

    3.1设备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需要而安装配置的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生活设备、机加工设备、起重搬运设备、配套设施及管网设施。

    3.2特种设备:本程序所指特种设备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4.职责:

    4.1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的维护保养、清洁工作。

    4.2工务处负责动力设备、设施及管网、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我公司特种设备名单参见《特种设备一览表》)

    4.3总务课负责生活设备、设施的管理。

    4.4相关方自行负责所属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公司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4.5安卫课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委外检测;负责公司设备的验收及安全评价。

    5.作业内容:

    5.1设备设施选购

    5.1.1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质、资格、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属特种设备的还应索取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明;应从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单位选购合格的产品,不得购置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产品,应优先考虑已获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详细参见《相关方管理程序》;

    5.1.2设备采购部门应将对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要求告诉供应商。申请的设备设施如使用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或为放射装置,应进行事先评估,尽可能选择无毒低毒、无害低害或对危害因素采取良好防护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应尽可能选择阻燃和防爆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5.2安装

    5.2.1从事设备、设施安装的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应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从事特殊设备安装的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行业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2.2安装承包方应根据设备图纸、安装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前应有安装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安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设备设施还应提供防碰撞、防损坏和防泄漏措施方案,从业人员要配备相应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详细参见《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5.2.3安装现场搭建的平台、脚手架、栏杆、爬梯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安装现场环境必须有良好安全、照明设施,使用的工具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有关标准。

    5.2.4露天作业时,遇有雷击、暴雨、大风或空中作业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在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作业。

    5.2.5安装作业若涉及到危险作业按公司相应的作业管理规则管理,若需动火作业的按公司《动火管制作业标准》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若涉及接用电气,应报公司工务管理部门执行,电气作业相关管理参见《电气管理程序》。

    5.2.6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要从充分考虑到健康安全的要求,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附件应与主体设备同时安装到位。

    5.2.7安装完毕后安装方应向公司或相关部门移交全部的设计、安装资料。

    5.3调试

    5.3.1设备设施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性能调试,调试结束经各相关方确认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5.3.2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装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对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才能进行调试。对于特种设备和含有危害化学品设备、设施,应进行惰性介质残余吹扫和清洁,现场还应采取预防措施及配置必须的防护设施。

    5.3.3调试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有专人负责指挥调试。

    5.3.4特种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4验收

    5.4.1设施配置实施完成后,工务处作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设备验收报告。

    5.4.2在新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组织制造、工程的相关人员对新增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作出评价,并做成相应的报告.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5.4.3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4.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5安卫课每年一次对公用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生产部每年一次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总务课对公用场所的设施每年一次安全性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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