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