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急性职业中毒,及时对急性中毒患者和意外伤害人员进行现场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化专业气体防护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都要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急救措施。必须保证组织领导、专业人员和急救所需的仪器设置、药品器材的落实。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尘毒监测、巡回检查设施药品管理及对岗位人员培训和模拟意外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气体防护站设在消防队,配备气体防护车和全套器材,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条 气体防护急救站主要任务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防护和急救计划、措施。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有毒有害装置、场所的情况和通行线路。
3.发生急性中毒和意外事故时组织现场救护,将伤员抢救出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
4.对新入厂职工进行预防职业中毒知识教育,对有毒场所作业员工进行现场自救、互救培训。
5.要做到经常深入现场,时刻处于战备状态,接到报警即能出战。
第六条凡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都要设有固定急救器材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酸、防碱、防火等急救器材。
第七条 急救器材柜一般放置在控制室等操作人员经常出入地点,由公司安全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急救器材柜的门钥匙放在明显易取处。
第八条 急救器材柜中的物品不得随意乱动,要建立明细台账,一个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记录,要保证所有器材完好,尤其是充气设备要确保正常工作压力,滤毒罐不准超期使用,要及时更换陈旧老化的器材。
第九条 急救器材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柜门上要张贴急救器材品种数量明细表和主要器材使用方法指南。
第十条 各单位对员工进行使用方法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实际操作考核,必须做到岗位操作人员熟悉急救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提出。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