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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6日

(一)在公司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管理工艺技术、质量、技术改造、调度、设备管理、安全环保和标准化操作等各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在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引进推广这方面新技术。

(四)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措施。

(五)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改造前,在制定实施计划时,同时制定全过程的安全措施计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要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好和有关规定做好岗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污染物的检测报告工作。

(八)组织生产、工艺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处理,对重大工艺隐患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制定防范措施。

(九)负责本部室安全责任划分并制定安全责任制,对由于责任不清造成的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技术方面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参加伤亡事故、重大险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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