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铅锌矿对采矿工程队实施安全管理与奖罚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铅锌矿对承担矿井采掘生产的工程施工队。
2法律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安全生产检查: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4一般规定
4.1在我矿生产建设区域内的施工队及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我矿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2施工队人员在进入生产、施工区域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在全面掌握所在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3井下施工队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并在熟悉
井下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素质高的人员带领下,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各分层上下联络通道以及安全撤离线路后,方准独立从事非特种岗位作业。
4.4矿山施工队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均有义务维护矿生产设备、设施,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换各类设备、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更换变动的,要征得矿部主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理。
4.5施工队要从工程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经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必要的安全活动,并做到专款专用。
4.6施工队要进行排班会,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记录。
4.7各施工队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要及时向矿上汇报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护工作。
4.8施工队要保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施工队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生产水平的稳定。
5特殊工种规定
5.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除了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专门培训。培训时间:电工作业不少于100学时,其它工种不少于84学时,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我矿井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各特殊工种安全操作与技能,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3严禁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