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到设备资料图纸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
6、机电设备及零部件搬运出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办理,必须通过机电运输部、财务部办理调出手续或租借手续后,凭手续由设备管理员开出门证签字加盖机电运输部公章方可放行。
7、新到设备的分配使用必须经部长批准。
8、库房及车间代保管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零部件,要严肃追查责任。
9、严禁设备拆套,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机电运输部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并要限期将拆套设备补齐。
10、各队使用的设备,因生产需要互换或借用,双方必须到机电运输部办理手续,否则损坏或丢失均由原单位负责赔偿。
11、领设备必须持本队设备保管手册和包机组长盖章的领料单,并进行登记后才能领取。
12、领设备及零部件的人员必须当面验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13、采掘工作面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按电气设计组的设计图纸登记领取。
五、设备的安装与回收
1、新设计掘进头或工作面,生产技术部要提前十天出采掘设计图,以便机电运输部进行设备选型和供电设计。
2、设备及供电线路安装前五天,生产技术部或施工队通知机电运输部准备设备,由生产技术部召开接续会组织巷道验收,决定设备安装日期。
3、工作面安装的设备(溜子、绞车、开关、电缆、电铃、液压支架等),由机电运输部牵头,安装单位,采煤队共同参加验收,向采煤队移交,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一式三份,各持一份作为设备回收依据。
4、煤巷掘进队的溜子,由使用队负责运输、安装和管理。
施工完毕需要给采煤队移交的,经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会同掘进队、机电一队向采煤队移交,移交中发现设备及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的,均由掘进队负责赔偿;移交后应填写质量验收单一式四份,掘进队可持验收单清帐。不需要移交的设备由掘进队拆除回收。移交后需更换调整的零部件均由机电一队负责进行。
5、工作面回采完后,由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机电一队现场清点移交,清点后填写移交单,除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外,其余均由机电一队回收。移交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6、机电一队回收的设备,由机电一队有关车间根据移交清单进行回收,若在回收过程中损坏及丢失零部件,由该队负责赔偿。
7、新安装的工作面,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接收队可以拒绝签字接收。
8、生产中拆下的成套设备(包括溜皮、大链、护煤板)由采煤队回收交机电一队,机电一队出具回收清单,采煤队凭借回收清单在机电运输部销帐。
9、采掘队在生产中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由该队负责三日内回收交机电队检修,机电队出具回收单,采掘队凭借回收单在机电运输部注销该零部件。若不交回,停止一切设备和零部件的发放。
10、凡损坏、丢失设备或零部件的单位拒不签字又不写追查报告,机电运输部将按有关文件进行罚款处理。
六、设备检修与维护
1、机电运输部根据设备维修周期规定和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检修计划、大修计划。使用单位根据本队维修周期和使用情况提前编制下月计划,并报机电运输部汇总、安排。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2、送机电队维修的设备,由本队机电副队长会同车间维修班长共同检查、鉴定、签字。
3、每月大修的设备,由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负责作好竣工报告并会同机电科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质量验收单,方可结算大修费用。
4、认真搞好停产检修和定期保养工作,坚持每月停产一天检修和每班一小时的维修保养。
5、严禁无证司机操作设备。有证操作人员未经机电科和教育科同意不得更换。
七、设备管理奖惩办法
1、机电、运输等队(不包括采掘队)设备管理有关指标按承包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2、采掘设备管理奖罚办法:
(1)设备完好率低于矿下达指标,按矿承包经营责任书奖罚办法执行。
(2)落实检修责任,提高检修质量。凡车间检修的设备及零部件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质量不合格不出车间。凡领出的设备及零部件安装后带负荷运转72小时内出现故障,修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每出现一次按矿生产管理办法执行。车间检修的设备,机电运输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入井设备,因检修质量不合格,影响安全生产,除按矿有关文件执行外,并追查落实到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