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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4日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定出名次,进行奖罚,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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