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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02日

为保证副井提升安全运行,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上下人员
1.1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根据井口指示灯显示,井口管理人员可将其人员放入头道门内休息等罐,放入头道门内下井人员不得超过20人。
1.2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1.3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1.4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1.5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6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7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8以上条例如有不遵守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2 上下材料
2.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2.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2.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2.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2.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2.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2.6.1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2.6.2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2.6.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2.6.4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2.6.5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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