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在遵守国家安全规程规范的前提下,对井下爆破作业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井下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在所有通往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二、警戒距离:浅孔爆破,直线巷道50米,转弯巷道30米。浅孔爆破的警戒距离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确定。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包括喊话、鸣笛哨等)和视觉信号(制作专门警示牌在各地点悬挂),使危险区域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四、每次爆破必须发三次爆破信号。第一次为预告信号,要求所有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爆破人员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为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爆破员方可起爆。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警戒岗位。全部炮响后,须经过15分钟后方能解除警戒,若炮响数量与点炮数量不符,须经过20分钟后方能发出警戒信号。
五、施工单位实施中深孔爆破,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总调、生产部、安环部及采场附近作业单位,并在副井口及所在中段告示牌上写明爆破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需二次爆破的大块,应在每天下午3点实施集中爆破,并在通往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设置警戒,并按要求必须发出二次爆破信号。
七、巷道贯通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填明进度。当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地质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此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
八、间距小于20米的两平行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必须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距离炸药库3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在距离炸药库30-100米区域内进行爆破时,禁止任何人员留在库内。
(补充规定)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对爆破作业提出如下要求,望严格遵守执行:
一、井下爆破,无论是掘进(含掘进爆破),二次解炮、爆漏斗、浅采及中深孔落矿,对于作业面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爆破点的,均必须利用导爆管,实现一次点火(即一次只能利用一根导火线引爆多个导爆管,通过多个导爆管去引爆各个爆破点,也就是说一次爆破只能点一次火)。
二、每次爆破作业不少于2人共同进行,且严格执行“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
1、每次爆破之前,爆破人员必须提前确定警戒范围,提前做好警戒工作,确认安全可靠之后才能点火。点火之后点火人员迅速离开作业面,并撤离至安全地点等候,在此期点,爆破人员一方面必须继续对警戒范围进行严格警戒,另一方面必须密切注意听取爆破声响。
2、若点火之后,听到爆破声响并分析确认爆破声响次数相符时,自最后一声炮响后,经过半小时以上后爆破人员的警戒才能撤除。
3、若从点火开始在半小时之内未听到爆破声响或爆破声响次数不符时,爆破人员必须继续保持爆破警戒的同时,立即向所在的工段长(队长)及车间领导(经理)报告,工段及车间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加派人员保持对此爆破点的警戒达到8小时以上(自点火开始计算时间),在此之后再由工段及车间管理及技术人员对爆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自开始爆破警戒时起直至警戒撤除之前,从事警戒工作的人员不得离开警戒线,并且在此期间警戒人员必须严禁包括本人在内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之内,与此同时,任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5、只有当爆破警戒解除之后,并分析确认作业面炮烟吹散、空气合格且不存在冒顶片帮及其它危险危害因素之后才能进入该作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