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司机械、设备、动力、能源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
2.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主持制订、修订公司机电设备及设施、能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检修管理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五同时”的原则,检查、监督生产机电设备及设施、特种设备、动力等安全运行及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机电设备及设施方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参加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同步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并检查、监督检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机电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方案。
7.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8.负责及时组织对废旧设备的鉴定、更新和处理工作,及时解决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9.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设备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