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
2.组织研究、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审核生产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
3.在新、改、扩建工程中,检查、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安全 “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根据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技术管理方案。
6.参与组织事故现场救援,采取技术保障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