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司的消防、治安保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研究、审核公司消防、治安保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案,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
4.组织检查研究公司治安、消防、民爆物品管理等工作动态和重大问题,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安全管理方案。
5.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6.参与组织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做好应急警戒和疏散工作。
7.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