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节 部室、车间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导下,对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0、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1、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动火分析和进入塔、罐作业的气体测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分析测定数据和报告。
12、负责因工艺技术引起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有关报总公司以上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3、督促各生产车间、部室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14、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1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16、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作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7、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在办理临时用工(合同工、民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治保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会同车辆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和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负责扑救企业内的一切火灾。
3、组织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4、认真进行基本功训练,经常组织实战演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5、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8、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主要车间、工序、设备及易燃、易爆物料贮罐区、仓库等,应有周密的灭火方案,并为各级消防指挥员所熟知。
9、认真维护好消防车辆,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现火灾,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扑救。
第十六条 供应、仓库、销售公司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5、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企业要求。
第十七条 质计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并认真执行。
2、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统上报工作。
3、对本科室的安全设施、器材要认真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