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经相关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假期(三天以上)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3、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病假、事假),须以电话于早上9点之前向主管/人事部报知,或者委托他人请假,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病假,要有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作为说明;
5、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普通事假,一个月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2天/月)。
6、未按流程操作擅自离开岗位,均以旷工论处。
7、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以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