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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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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使三级危险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危险点的管理。

  第三条 危险点定点原则

  (一)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储存和使用场所;

  (二)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场所;

  (三)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四)发生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场所。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负责三级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

  第六条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危害辨识,确定危险点部位,划分危险点等级,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危险点分级是根据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将危险点设定为三个级别:

  (一)Ⅰ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

  (二)Ⅱ级危险点是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公司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三)Ⅲ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

  第八条 危险点确定后,若因生产条件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四章 三级危险点管理

  第九条 人员素质要求

  (一)岗位工作人员和班组长

  1、掌握该危险点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该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安全使用、贮存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

  2、熟悉该危险点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其他检查责任人

  必须了解该危险点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掌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 为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实施相应管理。

  (一)Ⅰ级、Ⅱ级危险点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责任人负责检查。

  (二)Ⅲ级危险点由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责任人负责检查;

  (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提醒并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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