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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站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氧气的连续稳定的供应,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事故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备事故分析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与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生产车间负责组织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抢修。
        第三章  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级
        第四条  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环,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受严重影响,或由于本岗位设备原因直接造成氧气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一)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者;
        (二)在生产过程中易损件及大宗消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三)生产工艺事故,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厂房、构筑物损坏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第六条  设备事故分级
        (一)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二)重大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24小时及以上者;
        (三)一般设备事故: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设备事故。
        1、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1小时及以上,二十四小时以下者。
        第四章  设备事故的统计与上报
        第七条  事故统计。事故次数、事故发生时间、影响生产时间、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设备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应如实记录,正确统计。
        (一)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计算一次。事故时间和修复费则要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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