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关单位应负责剧毒品容器及包装物、其他毒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4.2.5 环境噪声控制
4.2.5.1 行政部应负责公司办公室系统超分贝噪声的监督管理。
4.2.5.2 现场项目部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1) 相关单位应负责噪声污染的定期监测,使厂界噪声符合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2) 造成厂界噪声超标的噪声源产生部门/单位负责提出《噪声控制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并对噪声源实施控制。
(3) 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设备并对设备按维护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润滑。
(4) 噪声测定方法按 GBJ122-88《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执行。
4.2.6 现场项目部还应对下述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管理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
4.2.6.1 射线作业的场所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应根据现场需要随时进行监测(射线测定按 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执行)。
4.2.6.2 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射线装置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意标志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
4.2.6.3 各种油料应在容器中存放,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应及时清理。
4.2.6.4 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控制施工噪声,减轻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影响。
4.2.6.5 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4.2.6.6 生活暂设区的设置应远离有毒有害、噪声及射线检测作业场所。
4.2.6.7 生活暂设区内的道路应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2.6.8 公共厕所设置应远离餐饮场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4.2.6.9 生活暂设区内的污水应设置管道,排放至规定沟渠。
4.3 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职业安全健康运行按照以下活动类型予以控制:
4.3.1 劳动防护用品的控制:
4.3.1.1 安全网;
4.3.1.2 安全帽;
4.3.1.3 安全带;
4.1.3.4 安全鞋等。
4.3.2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控制
4.3.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方案,项目部审查后报业主批准。
4.3.2.2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标识必须符号规定。
4.3.2.3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接零保护系统。
4.3.3 消防安全控制
4.3.3.1 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对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方案进行审批并报业主备案。
4.3.3.2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规定。
4.3.3.3 公司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做到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满足要求。
4.3.4 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检验抽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构件和合格供货厂商)。
4.3.5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公司安全帽应在合格供货厂商中采购,发放应留有记录。
4.3.6 公司劳动卫生管理
公司对本部职工每年安排一次的常规身体检查;
4.3.7 公司对各项目部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对相关方实施控制。
4.4 监测结果的处理
当检测结果超标时, 通知相关方,要求责任单位作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整改。
4.5 监测、测量仪器
公司配备的各类健康、安全和环境控制中采用的检测设备和工具按《公司检测设备和
工具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检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填写 QME-03-T040《检测设备和工具检定记录表》和 QME-03-T041《检测设备和工具不检定登记表》。
5 相关文件
QME-02-16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897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
GBJ122-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6 相关记录
QME-03-T040 《检测设备和工具检定记录表》
QME-03-T041 《检测设备和工具不检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