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副厂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工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指令;与分厂及工艺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消防责任状;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和设备安全维护检修任务。
(3)掌握本专业业务范围相关的安全(工业卫生)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业务技术文件、方案、措施,使生产检修作业、技术改造、业务管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分厂的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参加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学习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本业务范围的生产工艺、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
(5)组织、参与、审核分厂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表、岗位开停车操作票、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管理方案等的编制、修订,对技术可行性、经济性、有效性负责。
(6)监督、检查、指导分厂员工的安全职责和日常安全生产、检修工作;布置、监督新入厂工艺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布置、监督相关安全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7)组织分厂工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定,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8)组织分厂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向公司或分厂领导报告分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分厂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10)对分厂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过程。
(11)组织分厂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和安全活动;组织识别安全生产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危险化学品;组织分厂、工艺工段班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订预防控制措施,使生产检修处于安全控制状况。
(12)组织分厂编制安全管理方案、计划;组织编制工艺生产、设备维护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报批后监督实施;审核工艺《安全作业证》;审核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安全作业票、证、书的编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13)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标准化管理体系ISO(18000)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分厂管理体系,贯彻执行方针、目标、指标,监督、管理、考核体系的运行,完成安全生产和设备安全维护检修工作。
(14)制止分厂内的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的“三违”行为;对本分厂的 “三违”人员严格考核;批评、检举、控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5)监督、检查本分厂内非本岗位人员的作业活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组织编制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作业现场和过程处于安全状态。
(16)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护;当发生非安全的紧急状态时,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请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17)检查工艺班组的班前班后会、交接班会、检修交底学习会,监督班组严格执行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和设备检修交接制度。
(18)对其它属于分管工作业务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