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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5日

  6.4.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6.4.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6.4.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6.4.13禁止超载作业。

  7. 检查资料留底

  7.1行车前检查

  7.1.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1.2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严禁缺证、少证、无证驾车。

  7.2行驶

  7.2.1 厂内叉车司机在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2.2 起步前应观察叉车四周情况,(气压或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7.2.3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500毫米,门架须后倾。

  7.2.4 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叉车除驾驶室内其它部位严禁站人。

  7.2.5 厂内叉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急转弯。

  7.2.6 厂内叉车工作时,起落必须平稳,如有必要须用绳子、索链封牢固。必须严格按本车载荷曲线图所规定的数值叉运货物,严禁超载。

  7.2.7 厂内叉车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脚制动器。

  7.2.8 厂内叉车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起重架后行驶。

  (11)厂内叉车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插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12)在进行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如果用吊车装卸工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

  (13)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14)在厂区和施工现场,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和施工现场时,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叉车行驶时注意观察,防止刮撞伤人。

  (15)厂内插车在货叉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前倾,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6)厂内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在近处禁止有人。

  (17)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的物品和不准在火车车厢边缘直接叉装物品。

  (19)叉车中途停止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应使门架后倾。当发动机熄火停车时,应将起重滑架落下,使货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厂在厂内,车间内和施工现场停放车辆时,司机不准离车,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把钥匙拔下,电闸拉下。

  收车后保养

  (21)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担重滑架等防护措施。

  (22)清洁叉车及起重滑架;紧固螺丝;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等。

  蓄电池叉车除应遵守上述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蓄电池车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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