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应对电梯做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检查。
2)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梯钥匙、轿内操纵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 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安全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人前来维修。
4) 出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地方并处理。
5) 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 防止超载。超载响铃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 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人扶助。
8) 住户搬家或其他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应与电梯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 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 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层站(必要时每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30天,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越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13)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