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本程序用于指导、规范仓库叉车操作和充电操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大陆。
3.0 职责
3.1 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及更新。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管理叉车工的叉车操作证。
3.3 仓库操作经理/主管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操作叉车,并对叉车和充电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清洁管理实施日常监督。
3.4 安全操作是叉车工的首要职责,必须严格按叉车操作安全规定和充电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3.5 叉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原则上应由专业供应商进行。
4.0 定义及术语
NA
5.0 程序
5.1 人力资源部审核叉车工的有效叉车操作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并负责留档。
5.2 叉车工岗位培训
5.2.1 叉车工上岗培训(On-the-job Training)由操作经理/主管负责实施(可指定站点经验丰富、且无事故记录的叉车司机担任培训师),并保存记录。叉车工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该叉车工在其工作中将要使用的叉车的类别、特性和性能;
(2)该仓库叉车作业特点、内容和流程;
(3)该仓库地理特点、危险场所及限制/禁止场所;
(4)所操作的货物特点
(5)叉车作业前点检要求
(6)库内叉车安全驾驶和充电规定;
(7)叉车故障及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货物受损等)报告;
(8)安全驿站(Stop for Safety)录像
(9) 实际操作演练及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独立岗位工作)
5.2.2 由其他站点转调或借用的叉车工必须进行上岗(转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3 长期脱岗的叉车工(离岗超出3个月)必须进行上岗(复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4 操作经理/主管负责组织叉车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复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叉车安全操作规定复习、事故回顾等,须保存培训记录。
5.2.5 操作站点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操作经理/主管应立即召集所有叉车工,就事故进行沟通,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和预防措施,须保存培训记录。
5.2.6 叉车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5.3 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5.3.1 行车前检查
5.3.1.1 每班次行车前,叉车工必须对叉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作业前检查表” (SAF-02-A1),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检查内容基本包括:
l 检查叉车外观是否完好(如货叉、液压油缸、链条、门架、轮胎等)
l 检查各类仪表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
l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l 检查警示灯、鸣号是否正
l 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
5.3.1.2 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站在货叉下方进行检查。
5.3.1.3 如发现叉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组长。如确认该叉车不能正常使用,应在叉车上悬挂明显标示(如“待维修”标牌)并通知所有叉车工,以防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