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锅炉房主管是企业生产组织、计划落实及整体调度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
(2)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本市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
(3) 协同综合办公室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配合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及上岗证的发放。
(4) 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
(6)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
(7) 负责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8) 在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
(9)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10)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