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电梯困人援救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援救管理工作的目的,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时,能迅速、果断地按响应预案进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管辖区域内的电梯设施设备故障、区域内电力发生故障、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等异常情况引发的电梯突发事件。
3、 职责
3.1本预案由各小区电梯日常维修单位为第一实施人,各管理处监督其实施情况。
3.2各管理处责任人应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经常演练预案,并确保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时间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3各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等的培训演练工作。
3.4各管理处责任人负责抢险现场指挥及督导。
3.5当值维修、秩序维护、保洁人员应严守岗位,发现电梯异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慰被困人员,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通报管理处。
3.6突发停电事故发生后,管理处要查明原因的同时,要对辖区内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梯内被困人员进行营救。
4、 响应预案
4.1凡遇故障,司梯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15min仍未到达,维修、秩序维护等经过培训的有资格证书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4.2电梯困人援救的程序
4.2.1应立刻通知维保单位,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被困人员应通过电梯对讲或其他方式与外人取得联系。电梯管理员或救援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方式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
4.2.2被困人员在轿箱内,应保持镇静,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如果轿厢门处于半启状态,受过培训的应急人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
4.2.3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根据楼层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厅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
4.2.4维保单位解救被困人员后,管理处应做好记录,记录被困人员呼救时间、通知维保单位时间、维保单位人员到达时间、人员被解救时间并请维保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