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停放和通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卫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部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