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GPS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
3责任
车技部负责检查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内容与要求
4.1 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4.2 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
4.3 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记录,月底汇总分析。
4.4 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4.5 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4.6 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4.7 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
4.8 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4.9 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10 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5 相关记录
《GPS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