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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对事故处理委员会形成的决议负有牵头、协调、督办责任。
1、起草段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及领导交办的有关材料。
2、负责对发生的行车责任事故(故障)现场调查、分析、提报工作。
3、筹备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做好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会议有关事项予以督办。
4、健全、保管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资料。
5、完成事故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