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委员会按《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及《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协助事故处理委员会调查、分析、处理段管内的各类事故,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2、负责对发生的行车B类一般事故、人身轻伤等事故调查分析。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定责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的对事故(故障)的定性定责。
4、负责事故(故障)的责任追究。对事故(故障)责任者要根据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对于事故(故障)性质、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负责事故(故障)损失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故障)损失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作出决定,并在事故(故障)处理报告中列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