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B.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管理者代表为废弃物管理责任者,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生产技术部负责灰渣和金属下脚料、玻璃钢下脚料等生产方面产生固废的控制、处置和综合利用;
办公室负责办公及生活垃圾的控制及处理;
市场部负责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
5.工作程序
5.1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严格控制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减少各种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5.2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纳入其中的本公司危险废物有机树脂类,进行重点管理,控制其危害性;
5.3对各类固废的处置应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回收记录”,一般固废由各相关部门批准,危险废物由管代批准处置。对危险固废的处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对灰渣、金属下脚料等可利用固废进行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5.4对车间/厂区内固废由产生部门负责管理,做好防渗、防散溢,标识、定置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管理者代表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相关文件、记录
6.1《金属下脚料及灰渣综合利用作业指导书》
6.2《玻璃钢下脚料及生活垃圾处理作业指导书》
6.3《固体废弃物分类表》
6.4《固体废弃物处置回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