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系统评价,发现环境管理体系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确保体系有效运
行和持续改进。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2. 职责
管理者代表负主要责任,总经办和各部门协助
3. 工作流程
4.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由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定年度审核计划。审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
特殊情况可追加审核。
4.2根据环境管理者代表的指示和年度审核计划,组成审核组。
4.3 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具体的审核计划,内容包括:审核目的、内容、要求、审核的依据、
范围、审核人员名单、适用文件、计划活动安排、审核程序。
4.4 审核组成员根据审核计划编写检查表。
4.5 审核的范围: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有以下5各方面
A)组织机构及职责;
B)管理与工作程序;
C)人员素质、设备及材料、资源;
D)工作现场作业和过程活动;
E)文件、报告和记录。
4.6 审核前召开首次会议,说明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和方法。
4.7 审核人员按照事先编好的审核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
4.8 审核中按检查表对审核对象、内容要如实取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向。
4.9 现场审核提出存在问题、填写不符合项报告,受审核方应现场确认;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
4.10现场审核结束后,召开末次会议,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和审核结论。
4.11 审核组组长写出审核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审阅批准发布。
4.12 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审核组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责任部门主管负责跟踪,内审员协助跟踪并验证。
4.13 审核报告作为管理评审和下次体系审核的材料。
4.14 审核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A)审核目的;
B)审核范围;
C)前次不符合现象的追踪情况;
D)本次不符合项目的综合分析;
E)结论
4.15 审核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认可。审核应与所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参加。
4.16对每次质量审核的结果、记录、计划、检查表、不符合项报告,按质量记录执行。
5 相关文件/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