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全面识别公司的环境因素,并从中有效地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使其能够被控制,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以及信息的更新。
3 定义
3.1 环境: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环境因素:是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4.2 环保科负责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及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工作,并形成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 各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环保科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认。
4.4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业务范围内及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 识别的方法: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根据生产工艺,结合现场实际以及相关方的要求,分析、识别环境因素。
5.1.2 环境因素识别时要考虑:
5.1.2.1 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三种状态)
5.1.2.2 公司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过去、现在的实际影响和将来的潜在影响。(三种时态)
5.1.2.3 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社区环境问题、固废污染及主要资源、能源的消耗、其它地方性环境问题。(七种类型)
5.2 环境因素的登录
各单位将所有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登录《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对于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对辨识出的所有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并由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
5.3 环境因素的评价与上报
5.3.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在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规模、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发生的概率、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法律法规的要求、技术难度、经济费用、相关方的利益、组织的公共形象、企业的竞争力、因环境问题造成的组织风险等。
5.3.2 评价方法
对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直接定性判定法即有下述情况的环境行为,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1)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超标排放)。
(2)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3)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4)政府和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指标的环境因素。
(5)未加合理处置的危险废弃物。
(6)有利用价值而没有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7)未进行必要分类,处于不合理混放状态的固废。
(8)与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相关的环境因素。
(9)水、电及主要原辅材料(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的消耗。
(10)其它资源能源的消耗超过计划指标的。
(11)潜在的火灾、爆炸、煤气泄漏、油泄漏(明显的、消耗量大的)、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直接作为重要环境因素。
5.3.3 各单位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登录在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对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主管领导要进行审核,并由一把手批准。
5.3.4 表格的上报
对各单位形成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自留一份,并将《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及《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环保科。
5.4 汇总及控制策划
5.4.1 环保科对各二级单位识别、评价出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要先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4.2 各二级单位根据批准的《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确定本单位的重要环境因素。
5.4.3 对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要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控制:
(1)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2)制定运行控制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6)成本考核
5.4.4 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后,要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清单》。
5.4.5 环保科负责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具体实施按照《环境绩效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5.5 更新
5.5.1 定期评审
环保科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5.5.2 不定期修订
环保科应在发生如以下情况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环境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
(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
(3)管理评审、环境审核的要求。
(4)相关方的强烈要求。
(5)发生了严重的环境事故。
5.5.3 更新方法同5.1~5.4。
6 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登记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