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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4月20日  ♡ 收藏本页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合理使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有效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制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制度如下:

1.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仅用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区为学校的操场、校门口以及围墙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涉及任何有关个人隐私区域。

3.校园视频监控系统需由专人管理,管理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非专职管理员严禁对视频监控系统主机进行操作,更不得随意浏览视频录像。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必须征得校长或分管领导的同意,同时管理员要在《校园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工作记录》上做好记录。

5.学校任何人员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严禁将偶然所拍摄的个人隐私行为转告他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未经校长或分管领导允许,任何人员严禁擅自移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的存放地点、旋转探头和固定探头的监控位置等。

7.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机,重点部位保存不少于90天,管理员应随时监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对重大安全隐患迅速上报校长和分管领导,不得延误。

8.监控主机的网络地址和登录密码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并在教体局安全科备案。监控主机网络浏览的权限,只能由校长或者校长允许使用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9.管理员要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认真填写《校园视频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工作记录》和《校园视频监控设备维修记录》。

10.学校一旦发现监控探头或者主机发生故障,应主动及时向监控系统施工单位报修,争取尽快恢复使用。

11.监控主机放在传达室,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做好防潮、防尘、防水、防盗等工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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