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生物节律理论及其预防事故方面都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济南铁路局劳资处在全局各部门推广生物节律理论,对预防和减少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车队,运用生物节律理论指导司机行车后,事故率大大降低。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机械厂运用生物节律安排生产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生物节律可以自我测定,其测定方法如下:
计算给定日期的节律周期相位(这里的周期指体力、情绪和智力周期):
第一,按公历核准自己的出生年、月、日;
第二,计算从出生之日起到测定日的总天数,可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S—从出生日到测定日的总天数
A—为测定年份与出生年份的差
B—为测定年生日到测定日的总天数,如未到生日为负,已过生日为正
C—从出生年到测定年的总润年数(,取整数)
第三,将总天数分别除以23、28、33天,,所得余数即分别为测定者的体力、情绪和智力周期相位(即处于相应周期的第几天)。
生物节律理论在安全上的应用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事故的回顾分析,二是避开临界日预防事故。运用生物节律理论所以能起到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主要是因为人们掌握了自己的节律后,可以不断提醒自己,强化自己的安全意识,注意加强自我保护,起到改善心理状态的作用。作为领导、管理人员,掌握了员工的生物节律后,可以适当调度和安排员工的生产岗位,加强安全巡查,作好安全防范工作,从而达到减少或杜绝事故隐患的目的。
对于生物节律理论,特别是体力、情绪和智力节律,在学术界的认识并非一致。例如英国人类工效学家戴维·J·奥博尼(David.J.Obeme)就认为,是否有生物节律并不那么有把握。即使存在,生物节律为什么要从出生日算起,而不是从胚胎之日算起,也还没有充分的生理学、心理学上的根据。还有卡维、尼伯勒、瓦尔考特等人通过研究认为,事故产生与生物节律没有系统的关系或相关不大。对生物节律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尽管生物节律理论在学术界存在争议,但至少可以作为关于事故原因的一种假说看待,并且获得了不少统计资料的支持。因此,在实践中应该看到生物节律的积极意义。但是,在运用生物节律指导安全生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生物节律,尤其是体力、情绪和智力节律,虽然有统计学意义上的依据,但对具体的个体来说,其差异性不容忽视;其次,事故的发生并不仅受生物节律单因素的影响,而是多种因素的综合效应,并且带有一定偶然性,因而不能认为只要注意生物节律就能保证生产安全,而忽略对环境条件的完备、劳动条件的改善以及对机器设备进行符合工效学原理的设计与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第三,从心理学角度看,运用生物节律理论,无论是管理者提醒作业者注意安全,还是作业者自我提醒,对于加强安全意识,都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可能会产生负作用,即对有些人来说,因受到提醒“今天要特别注意”,或因受到暗示而诱发产生过分紧张的心理。结果出现“越担心出事,反而真的就出事”、“怕什么,来什么”的情形。总之,单纯地依靠生物节律理论,想要完全避免事故是不可能的,必须强调综合治理,对安全工作一定要常抓不懈。对作业者来说,要做到即使在高潮期也不麻痹大意;而在低潮期或临界期,更要加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