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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和安全把关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1日

●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执行文件:《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48号)和《关于修订公布〈上海局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设置及安装标准〉
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207号)。
上跨立交桥防抛网、防护栅栏和公铁并行桩等设施的设置规定、标准以及施工通道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列入施组。

●施工防护
1、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等“四员一长”持证上岗资料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审制度。
2、防护员管理制度。对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上铁工发〔2009〕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查看防护员持证上岗,防护员任职资格和动态管理,查考持证人员业务素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撤换;查看防护备品、防护联系制度落实情况和防护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车次、隔站预报、邻站报开、密码互控、下道时间、通过时间”,重点是隔站预报和邻站报开,以便做好作业“顺撬”等下道准备,密码是互控手段,通话应“复诵”确认,联系中断停止施工(路局“111号文”和相关规定应张贴在防护员接车亭内)。
3、驻站联络制度。
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
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 [2010]131号)。施工单位派出防护员要填写派遣单(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签发),驻站联络员进入行车室要将派遣单交与车站管理,经车站签认后方可驻站工作,形成互控。

● 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标牌
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
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请注意落实此项规定,应列入施工方案。

●限速条件下的线路整修作业
按照“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线路整修应安排在封锁(或临时封锁)条件下进行。
《工规》2.1.14条规定: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16号)规定:行车速度≤80km/h,可根据线路状态需要,进行以稳定、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尽快提高行车速度为目的的检查和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劳动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增强“人命关天”的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地铁公司人员不准单人上道,上道检查必须有人防护;
整治违规承发包工程、非法用工等行为,严格过程控制;
查纠不按规范设置防护和防护员失职行为,查处下道避车不及时等惯性违章行为,防止施工“群死群伤”、防止车辆伤害、作业伤害、高处坠落等劳动安全伤害;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工管理。路局316号文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上道必须有带班资格的路工带领,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
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10〕301)号。

● 培训和告知义务。
按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
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培训和告知义务:
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追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责任。
请项目工程师注意告知义务并留下管理痕迹。

●现场作业控制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既有线施工责任地段明确划界,但仍应注意责任区以外的线路几何状态变化情况(以免影响本工程),若有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既有线巡养和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4、协调设备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比如:检查施工单位提前72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配合的书面通知或记录,检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的记录等)。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东华公司规定的立交桥上跨过轨、路
基开挖、大型工程机械施工、电化铁路施工、电力线过轨、便梁架设、立交桥顶进等七项主要作业卡控措施(见附件)。
6、项目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东华公司《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关键作业安全把关表》和《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指导表》规定加强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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