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场所选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⑵建筑、堆场、市场、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环形通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封堵占用;
⑶室内外未按规定设消火栓给水系统,或设置的给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
⑷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被占用;
⑸建筑的耐火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
⑹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长度及设置方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挤占;
⑺未设防火分区或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
⑻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或上述系统处于瘫痪状态,或系统设置未达到规范要求;
⑼消防供电负荷等级和消防配电达不到规定要求,乱拉电气线路,乱接电器设备,或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等;
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泄压、防静电设施和防爆电气设备等;
⑾大量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软包的面积和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或装修改造后严重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⑿有些建筑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核、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开业,存在的问题严重;
⒀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消防组织瘫痪、消防意识淡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