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行行业中的不同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站场、阀室、隧道等生产作业场所吸烟、使用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照明设备,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监护人不在场、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用火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岗位值班人员睡岗、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未经检测进入阀井、隧道、涵洞、排污池等受限空间及阀室进行巡检、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未采取防中毒、防窒息、防自燃等安全措施对含有硫化物的天然气管道、设备进行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巡线不到位、迟报漏报瞒报事故隐患、对第三方施工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 造成天然气分公司级以上事故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