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集中安检,提升客户服务管理水平
作者:周卫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9日
2007年3月1日修订的《深圳市燃气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指引,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等安全保护措施。”明确规定了燃气企业对用户应当履行的安全宣传、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方面的法律责任。为此,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适时推出了集中安检综合服务模式,本文就该模式目前的应用情况和有益收获进行探讨。
1 集中安检综合服务模式介绍
集中安检综合服务模式就是组织一定数量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对一个住宅小区集中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安全宣传、隐患整改等,改变了以往采取的单人入户安全检查、分散安全宣传、单户安全隐患整改的做法。
1.1 集中安检综合服务模式包括的内容
① 入户安全检查。
② 小区内开展管道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③ 户内燃气管道系统安全隐患整改。
④ 便民服务,开户、收费、抄表、改管、点火、维修。
⑤ 其他,燃气保险销售、燃气具销售。
1.2 具体实施
具体实施流程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