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的意见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建设工作,促进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到现场安全管理中,以“谁排查、谁负责,谁排查、谁治理”为原则,按照“专业排查确认、单位治理落实、安监监督考核”的要求,全面落实矿、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排查责任;严格落实“两分析、六追责”制度,强化双重预防管理考核;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提高矿井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职责分工
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长)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及人力保障;
生产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总体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的现场组织实施落实;
总工程师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及管控、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查,总体负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治理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
各专业分管矿长负责各自专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及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现场落实;
安全总监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管控治理完成情况的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防尘部、地质测量部、防冲办公室、调度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业务指导;
安监处负责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分级标准
(一)风险、隐患类别
根据专业性质及危害因素的类别分为:顶板、冲击地压、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灾、机电、提升、运输和其它。
(二)安全风险评估
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害因素所伴随的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人、机、环、管)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风险点的风险等级由各类危险源最高风险确定。
(三)矿井重大风险
经辨识评估,矿井存在的重大风险是:
主副提升系统断绳、坠罐风险;
主供电系统可能导致停电的风险;
主通风机可能导致停风的风险;
煤尘爆炸;
煤层自燃;
(四)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形成事故隐患,隐患按等级划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5 号)所列内容的。内容如下: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边治理边生产的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 A、B、C 三级:
A 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须由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 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专业或矿井限期解决的事故隐患。
C 级:危害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区、队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
(一)谋划前置、超前管控
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部署,各专业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牵头本专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超前预防,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整改复查、重点监控等工作,保证风险管控、灾害治理到位。
(二)关口前置、超前预判
按照“专业排查确认”的要求,各专业部室超前预判分析各单位、各风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为灾害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治理前置、超前防范
按照风险隐患“单位治理落实”的要求,对各专业排查分析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施行挂牌督办,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分工,坚决做到灾害前置、超前治理。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做到足额提取,足额使用,每月制定用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控、治理资金投入台帐,并保证管控和治理资金落实。
(四)考核前置,超前督查
按照“安监考核督查”的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细化、工作量化、责任明确化,具体负责考核督查各单位隐患排查实效和整改落实进展,健全完善统一的“流程化”闭环管理监督机制。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制度化”排查机制
按照矿井有关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度、规定和措施,紧紧围绕矿井重大风险、重大灾害特点,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有效治理和管控。
每月底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部署,以专业副总工程师、专业部室主要负责人为主,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汇总后报矿长及总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及对口专业部室。
根据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计划和工作安排,生产技术部负责各单位采掘、顶板、冲击地压等方面安全风险和隐患分析、排查、确认、分级、汇总;机电运输部负责提升运输、矿井供电、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等安全风险和隐患分析、排查、确认、分级、汇总;通风防尘部负责各单位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分析、排查、确认、分级、汇总;地质测量部负责地质、水灾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分析、排查、确认、分级、汇总; 矿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分析、排查、确认、分级、汇总。各相关专业部室负责各自分工范围内安全风险和隐患分析、排查、确认、分级、汇总。安监处负责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程序化”管控机制
各专业、各单位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本专业、本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情况,分专业、分类别每旬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辨识和排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并结合现场制定有效的管控和治理措施,在每月1-6号集团公司组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会议结束后一天,将集团公司各专业部室确认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按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汇总整理,经矿长、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电子版通过集团公司办公网发送至安全监察局及对口专业部室(签字页发送扫描件)。
(三)健全“无缝化”整改机制
各专业在抓好定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着力督促各单位落实好“矿、专业、区队、班组、岗位”的五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由下到上逐级辨识、排查认定,由上到下逐级整改落实,建立起“无缝隙”的整改落实机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对集团公司各专业部室排查确认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由总工程师或专业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治理措施,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
每月 28号前将本月安全风险和隐患治理完成情况,经矿长、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电子版通过集团公司办公网发送至安全监察局及对口专业部室(签字页发送扫描件)。同时,各专业将所管辖的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情况经审查后报安监处,由安监处一并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健全“挂牌督办”机制
凡出现《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中判定的六十五条情形、上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提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月度实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 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明确整改负责人;B 级安全隐患由矿长、专业分管负责人、专业科室作为整改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A 级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安监局、专业部室督办人将每月组织检查验收,除集团公司明确授权外,不得随便消号;B 级安全隐患由专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安监处监督检查;C及安全隐患由各单位整改,各专业负责验收,安监处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五)完善“档案化”管理机制
各专业、安监处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化”管理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整治完毕,验收销号,形成闭合。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纵向贯通每个单位,横向扩展到各专业部室,形成各有侧重又统一衔接的综合监控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使各单位、各专业能够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
(六)深化“信息化”闭合机制
积极采用矿井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点关联、风险隐患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据库,及时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基础数据录入信息化系统,实现闭环管理。
六、追责考核
(一)“两分析、六追责”
严格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两分析、六追责”制度。
“两分析”:分析造成问题的根源和相关人员履职尽责的情况。
“六追究”:追究专业部门、专管人员、现场检查人员、盯带班人员和“制造”隐患的责任单位、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资金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或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分析原因找出责任者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行政处分。分别对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专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于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漏排、误排、不报的,分别对总工程师、专业分管负责人、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警告、二次诫免、三次撤职的行政处分。
除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隐患是由集团公司业务部室负责督促落实、整改验收外,B级隐患由矿长、专业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落实,安全总监负责监督检查;C级隐患由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到期不按时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按负责范围分别追究上述人员责任,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
(二)日常考核
形成双重预防日常化考核机制,将各专业、各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管控职责落实、安全隐患督查督办、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性资料检查等考核范围,切实增强各级关口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约束力。
对月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的,每项扣除专业分管负责人、专业副总工程师安全工资的 10%,专业(分管)主任安全工资的20%;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伤亡事故的,取消月度安全工资发放,并扣除安全保证金。对造成非伤亡事故的或出现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5 号)中判定的六十五条情形的,扣除班子成员月度安全工资和季度标准化工资的 10%。同时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开展不力,漏排、误排的给予经济处罚,每项重大事故隐患罚款 50000~100000 元;每项重大安全风险(A 级事故隐患)罚款 6000 元,每项较大或一般安全风险(B 级事故隐患)罚款 3000 元,每项低安全风险(C级事故隐患)罚款 1000 元。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A、B 级和隐患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者,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对口专业部室及安监局。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顺利实施,矿成立双重预防管理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机电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师及各部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双重预防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全总监兼办公室主任,设双防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双防办负责制定双重预防体系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制定及具体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全覆盖。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专业部室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帮助基层单位辨识重大安全风险、抓大系统、查大隐患,指导各单位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要逐步扩大双重预防工作体系的覆盖面,不但在矿井单位进行深化拓展,更要对重点领域进行纵向延伸,最终形成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双重预防工作体系。
(三)强化信息管理
运用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数据库,及时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基础数据录入信息化系统。
(四)强化培训学习
各专业部室、各单位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单位组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全员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
(五)加强制度建设
各专业部门在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落实和隐患排查、登记、监控、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方面形成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
附件:1.各专业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督办汇总表
2.月度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3.安全风险和隐患治理验收表
翟镇煤矿
2019年2月7日
附件1
各专业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督办汇总表
填报专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等级 | 风险、隐患地点 | 风险、隐患描述 | 管控、治理措施 | 计划解决时间 | 监控措施 | 整改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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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制表:
附件 2
2019 年( )月份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专业 | 类别 | 风险、隐患地点 | 等级 | 风险、隐患描述 | 管控、治理措施 | 落实资金 | 计划解决时间 | 预案名称 | 监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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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 总工程师: 专业负责人:
注:每月底前,分别报送到安全监察局和对口专业部室。
附件 3
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和 A 级隐患治理验收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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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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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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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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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描述及管控、治理措施:
矿井负责人: 总工程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验收意见:
集团公司部室: 安监局: 年 月 日 |
一般(低)安全风险和 B(C)级隐患治理验收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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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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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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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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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描述及管控、治理措施:
专业/区队(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验收意见:
专业负责人(签字): 安监处(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