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是本单位财务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是本单位财务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保卫部门、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财务室安全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抢等案件发生。
(三)财务室应建立适应本校防范和治安形势需要的内部治值班卫制度,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存放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分开保管重要凭证、印鉴,并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存放大额现金,夜间、节假日财务室不得存放现金。